近年來,國家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我們身邊的生態環境也越來越好,但是即便在這種大趨勢下,仍然有人不惜以破壞生態環境為代價來謀取利益。
五一勞動節剛剛過去,楊某從朋友那聽說煉制“黃油”可以賣到高速公路上用,生意很賺錢,便召集芮某、任某等人商議“煉油大事”。
這能行嗎?會不會發散出很刺鼻的氣味?
對啊,我們是不是得找個偏僻點的地方,要是被人發現就不好了
需不需要辦什么許可證,出了事咋辦?
別擔心,等我們賺夠了錢就不管了,反正賺的錢大家一起分,過了這村可就沒這店了,廠子我都找好了,而且我懂這個技術。”楊某自信滿滿,勢必要把這幾個人都變成自己的合伙人。
我負責聯系進原料
我負責生產技術
我負責記賬
.......
經過商議幾人很快就分工明確,準備“大干一場”。
案件詳情
2020年5月至6月期間,在未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被告人楊某、芮某等10人通過趙某從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地非法購進“鋼軋油”499.76噸,在某鎮窯廠一廢棄院內生產“黃油”,生產過程中未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對院內土壤造成嚴重污染。
經鑒定,鐵桶內樣品為危險廢物,亦為“有毒物質”;院內池內樣品具有石油溶劑毒性的危險特性,導致受損土壤81.5立方米,破壞了生態環境,嚴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路過這個院子時,地面上都是一片一片的黑色東西,還沾鞋,有刺鼻的臭味,下雨時臟水流到了門外樹林里。
案發后,為減少對生態環境的進一步損害,當地政府對涉案危險廢物依法進行處置,危險廢物處置費、環境損害費、鑒定費共計1337375元。
法院審理
山東省成武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某等10名被告人的行為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具有明顯過錯,構成侵權,應依法承擔民事侵權連帶責任。被告人楊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責令被告人楊某、芮某等10人共同賠償危險廢物處置費、土壤損害恢復費用、鑒定費,共計1337375元。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生態環境的保護與我們一個人都息息相關。在處理危險廢物時,應具備專門的資質,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按照相關的標準進行無害化處理。以破壞生態環境為代價來謀取利益,通過非法手段處理危險廢物,必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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