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等四部委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
《通知》明確,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20%;公共交通等領域車輛補貼標準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10%,地方可繼續對新能源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
再退20% 取消過渡期 試驗方法標準將更新
《通知》明確,2021年保持現行購置補貼技術指標體系框架及門檻要求不變,補貼標準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20%;為推動公共交通等領域車輛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標準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10%。
為加快推動公共交通行業轉型升級,地方可繼續對新能源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為此,2021年不僅沿用了既有的標準框架和門檻,補貼退坡的力度也不高,尤其是在公共交通領域,退坡10%,且允許地方政府給予購置補貼,將有利于新能源汽車在2021年的平穩發展。乘聯會秘書長崔東樹預測,2021年新能源汽車的銷量可能會實現50萬輛的增量。
公共領域的補貼力度與私人消費退坡幅度不同,或將推動新能源商用車的復蘇,尤其是允許地方在公共領域給予購置補貼,將推動地方在公共領域推廣新能源汽車的步伐。雖然2020年新能源汽車在下半年有了恢復性增長,但新能源商用車仍處于低迷狀態。新能源商用車已經拖了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的后腿。減緩公共領域補貼退坡力度,允許地方給予購置補貼,無疑將有利于新能源商用車的市場推廣。
在沿用既有補貼標準的同時,補貼也取消了以往由于新政滯后而不得不設置的“過渡期”。這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過渡期內“透支”消費的現象發生,2021年,新能源汽車將有望保持全年穩定的發展。值得關注的是,雖然技術標準體系沿用既有標準,但《通知》提出,2021年將更新試驗方法標準,將測試循環由現行的NEDC變成了WLTC。在新試驗方法標準公布前,仍按照老標準進行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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