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11月1日發布公告,公布2020年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總量、申請條件和申請程序,其中2020年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位20200萬噸。
公告顯示,申請條件包括:近2年(2018年-2019年10月,下同)具有原油進口業績或經國家產業主管部門核準可使用進口原油的資格;擁有不低于5萬噸的原油水運碼頭(或每年200萬噸換裝能力的鐵路口岸)的使用權,以及庫容不低于20萬立方米原油儲罐的使用權;銀行授信不低于2000萬美元(或1.2億人民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擁有從事石油國際貿易專業人員(至少2人);企業合法依規經營等等。
公告稱,2020年第一批允許量將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下達給符合條件的企業。其后將視情分批下達剩余允許量。此外,根據企業實際進口情況、經營需求和新增符合條件的加工企業申請,將適時追加和調整下達允許量。
商務部強調,近2年無進口業績的企業不再安排允許量;允許量依據符合條件的企業2019年的實際執行情況和新增合法產能情況計算下達。不能完成持有進口允許量的企業,應在當年9月1日前,通過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或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將當年無法完成的允許量交還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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