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生態環境局公布臨時停產排污單位的公告,公告涉及多家鋼壓延、煉鋼、鋼壓延加工類企業。
公告顯示,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規范臨時停產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的通知》及我局《市生態環境局關于規范臨時停產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對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工作中發現的應當申領排污許可證但未申領,且目前正在臨時停產的排污單位,2020年12月以前可能復產的,排污單位應在2019年8月15日前完成排污許可證申領工作;對于2020年12月以后可能復產的,排污單位應在復產前申領排污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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